给中粮储备库一点建议:中粮储备库应杜绝两年以上在库粮
根据2001年12月《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》规定,粮食储存年限(以生产时间计算),长江以南地区:稻谷2~3年;小麦3~4年;玉米1~2年;豆类1~2年。长江以北地区:稻谷2~3年;小麦3~5年;玉米2~3年;豆类1~2年。食油1~2年。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,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。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,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。
以上规定我个人认为很不科学,其重要因素是相关粮食管理机构不懂粮食能量在储放过程中的损耗,更不懂粮食对人体的作用,如果粮食储存时间过久,那么粮食对人体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。粮食在储备过程中的散发热量就是储备粮食能量损失量,也是人体恒温需要的热量,如果人长久食用低热粮食就会体温下降无力和生病。因此建议《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》应做相应调整,其无论仓库处在长江南北:主粮稻谷、小麦、玉米等最多存放2年,也就是说粮食从成熟那天算起,到下一年粮食成熟储备的相应粮食品种就开始出库,到第2年年底(730天)必须出库完毕;豆类和食用油类不是主粮,不是人体必须最多可库存365天。同时对粮库所在环境有要求,其远离高压线、发电厂、大功率无线电通讯塔及公路铁路或有振动源的场所,而且尽可能的在低温干燥环境下库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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